罚单。
被没收的开采矿石高岭土。
新快报记者 尹辉
725355670元!
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被指违规开采,罚单或被增至10亿
这一长串读来费劲的数字,简写即:7.25亿元。这不是某个富豪的身家,也不是某家企业的利润,它只是一张罚单上的追缴和罚款金额。开出这张罚单的是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而被处罚的是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后者涉嫌违法采矿被处罚。
这张天价罚单已在当地和网络上引发热议,罚单背后的利益博弈更是成了人们的谈资。新快报记者昨日从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对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的处罚尚不止如此,追缴和罚款还将增加2亿多元,他们给司法机关提供的该公司违法所得及罚款的金额超过10亿元。
●第一张罚单
不能续办采矿手续违规开采被罚10万
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由大型国企“茂名石化”的一个子公司改制而来,它曾经是石化系统亏损企业改制成功的典型,每年上缴税款就达6000多万元。但这样一个因改制而蓬勃发展的企业,却在2009年开始遭遇“滑铁卢”。
2002年改制之时,矿业公司继承了原公司对茂名“金塘矿区”的采矿权,双方签订了“采矿权租赁合同”。但采矿权证的到期时间是2009年6月30日。到期之前,矿业公司多次与茂名石化交涉,要求按照当初的改制方案“续证”。但茂名石化、茂名市政府却要收回采矿权,不同意续办采矿权手续。
有着2000多员工的矿业公司,没有采矿权就意味着关门。于是,矿业公司一边争取续办采矿权证,一边在采矿权证到期后继续进行开采。这种行为被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非法采矿活动,国土局在2009年9月17日、2010年5月19日、2010年6月6日,连续三次下达通知,要求停止开采。而矿业公司并没有理会。
2010年5月19日,茂名国土局对矿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是责令停止开采,二是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第二张罚单
没收所有采出的矿产品罚款金额为原7000多倍
对于这个处罚,矿业公司不服,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省国土厅认为,矿业公司采矿权证到期而继续开采,茂名国土局有权作出行政处罚。但按规定,对企业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应组织听证,而本案中国土局作出10万元的罚款,却未组织听证,属于程序违法。
2010年9月9日,广东省国土厅决定撤销茂名国土局的行政处罚,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11年10月9日,茂名国土局向矿业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企业此次处罚有三项,一是责令停止在“金塘矿区”采矿,二是没收公司采出的矿产品,包括高岭土成品6311吨,高岭土半成品17万吨,三是罚款7.25亿元。
对于天价罚单,江平、王家福、杨立新、胡建淼、李显冬等8位卓有影响的法学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原来罚款数额为10万元,被撤销后重新作出的罚款为7.2亿元,新的处罚是已撤销的行政处罚数额的7000余倍,“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以基本相似的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重新即将作出的行政处罚比原处罚决定加重如此之多,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所禁止的‘显失公正五十四的行政处罚’”。
●或补充罚单
罚款金额或可再增2.85亿进入司法程序暂不开罚单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主任科员梁勇说,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所得并不止如此。
他介绍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委员会(下称价值委员会)对该公司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8月26日所开采的高岭土和油页岩进行评估,前者为2535287吨,价值11408.79万元,后者1909166.41吨,价值10500.42万元。两项合计21909.21万元,再加上30%的罚款的话,28481.973万元,近2.85亿元。也就是说,与此前的7.25亿元相加,该罚单的处罚总额将达10.1亿元。
梁勇说,由于该公司涉嫌非法采矿已进入司法程序,他们目前不会向该公司开出罚单,而是向司法机关提交这些违法所得的证据和数据。目前,他们已向茂名市公安局提交了这些证据,“我们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对该公司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