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半年前就被全国公安机关内部排查
公安部曾下发紧急协查通报 要求逐一核对在逃人员 “不得将嫌疑人照片对社会公布”
“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如不及时破获,仍有可能继续流窜作案,是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早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早在2011年6月2日,公安部就意识到曾在重庆、湖南多地持枪抢劫并杀人的犯罪嫌疑人的潜在危害,并为此专门向各级公安机关下发了“紧急协查通报”。
这份由公安部五局下发的“协查通报”称,2010年10月25日湖南省长沙市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开枪杀死1人后逃跑。经查,该案与重庆市“2004.4.22”持枪抢劫杀人案、“2005.5.16”持枪抢劫杀人案以及湖南省长沙市“2009.10.14”持枪杀人案、“2009.12.4”持枪抢劫杀人案等案件并案,共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被抢现金28万余元。“经侦查,该系列案件为一人所为。”
多地曾展开排查
随后,公安部通报里列明了该嫌疑人的若干显著特征,如“皮肤较黑,走路外八字、晃肩、手臂甩动幅度较大,站立时腰板挺直,有抖脚和背手的习惯,操不标准普通话”等。公安部称,案发后,涉案地公安机关“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侦查调查工作”,“终于发现并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这份通报后,要立即开展查找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迅速将嫌疑人的照片下发至基层刑侦、治安、巡警、派出所、监管等部门民警手中,发动广大基层民警进行辨认,同时,结合日常工作,特别是打击处理、治安防范、监所发动等工作,力争发现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及踪迹。社区民警对辖区内在逃人员要逐一核对,没有照片的,要找其熟人进行辨认。
早报记者检索公开资料发现,这份文件下发后,各地公安机关,上至各省厅,下至各基层派出所、看守所,均进行了大海捞针似的排查。如广西玉林市第一看守所就在去年7月14日上午,对监内在押人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摸排,不仅管教民警对羁押的在押人员、新进人员进行逐一比对排查,还让全体在押人员进行辨认、检举揭发,最终结果仍是“尚无有关线索”。
此外,江西公安厅交警总队、江苏省公安厅等,也对这项协查工作进行了积极部署。
嫌犯反侦查意识极强
值得一提的是,也许是担心在社会上引发不必要的恐慌,也许是提防嫌疑人知悉情况做相应对策准备,公安部五局在下发这份通知时,特意向各级公安机关强调了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公安部五局在协查通报中说,由于该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极强,且有可能随身携带枪支,“各地在工作中要注意自身安全,同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打草惊蛇。”同时强调,“该系列案件协查工作仅限公安机关内部部署开展,任何地方不得将嫌疑人照片对社会公布和在外张贴,更不能流传到普通群众手中或互联网上。”
但这份半年前下发给公安机关内部的文件,此后并没有被普通公众所知晓。在该文件下发的当月,即2011年6月28日,嫌犯曾开贵在长沙持枪重伤一男子,半年后又窜至南京再次作案。
或使用他人身份证上网
据苏州市公安局平江分局的一份公开文稿显示,在1个多月之前,即去年12月份,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仍对“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案”“念念不忘”。
这份文件称,2004年4月至2011年6月,重庆、长沙两地发生6起持枪抢劫杀人案,经工作确定该6起案件系同一名男性犯罪嫌疑人所为,该系列案件共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被抢现金28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报中,江苏公安机关又提及另一个细节,犯罪嫌疑人曾开贵曾使用骗取的“周波”二代身份证(号码:430122197403132151)上网。通报称,目前,公安部已将该系列案件列为全国“有广泛社会影响”案件进行督办。
视频资料通报全体民警
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指出,现按照公安部要求,将该犯罪嫌疑人照片及视频资料通报全体民警,请广大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辨认犯罪嫌疑人,对于提供重要线索破获案件或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将给予重奖。“工作中请注意工作方法,切实加强自身安全”。如有线索请及时与省厅刑警总队联系,联系电话:025- 83526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