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民政局原副局长王为涉贿案再次开庭
市纪委举证否认刑讯逼供
备受关注的“广州民政系统窝案”之一,白云区民政局原副局长王为涉嫌受贿一案,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二次开庭。此前,该案多次补充侦查,由于媒体报道王为声称自己被广州市纪委“打针吃药”而作出虚假供述,检方在开庭时引用广州市纪委的函件举证认为,确实有“打针吃药”,但那是医护人员给王为治疗。
一审认定检方两宗指控
据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指控,王为在担任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社会福利救济、优抚安置、军休所等工作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帮人安置工作等收受贿赂14.8万元。
此案在海珠区法院一审期间,多次发回并补充侦查。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2011年11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2007年5月,广东粤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在申请筹建公墓过程中,王为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武某某给予的贿款1万元。同时,2007年7月至2008年间,在广州市九水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申请筹建天健颐养院的过程中,王为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尚某福给予的贿款共7.8万元。其间,还另外转送了尚某福的8万元给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丁东风。
海珠法院同时以“证据不足”将检察院指控四宗罪中的两宗予以否定,涉案受贿数额由14.8万元改为8.8万元,并以此数额判决王为有期徒刑6年。
被告称遭“打针吃药”检方取证力求还原真相
一审宣判后,王为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本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审审理。当时王为提出,他从来没有收过他人贿赂,是广州市纪委的办案人员通过给他打针、吃药等非法手段,迫使他在神智失常的情况下,在假材料上签了字。当庭,王为还指名道姓的指控广州纪委和海珠检察院的办案人员。
为此,王为的律师提出,根据有关侦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的法律规定,申请调取王为在侦查阶段的讯问录像,如此能够证明当事检察官、侦查人员的清白。
一审开庭结束后,针对王为提出被“打针、吃药”的说法,法院和检察院予以重视,并由公诉机关调取了新证据。
为此,昨日,广州中院二审二次开庭,由公诉机关对新证据进行举证,并接受辩方的质证。
法官认可新证据并自行举证
新证据分三组,包括广州市纪委出具给检察院的函。函件称,2010年7月6日,由于王为血压较高,高压186,市纪委办案人员联系120请求番禺区大石人民医院提供了医疗服务。7月7日晚,王为未吃晚餐,自诉轻度头晕、胸闷、恶心不适,办案人员联系番禺区中心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医务人员经问诊和检查,医生开单,护士为王为打了一针。7月8日,王为的血压高压176,低压100,由于王为自诉身体不适,纪委办案人员再次联系120请求番禺区大石人民医院提供了医疗服务。
公诉人还举证,根据广州市检察院对医护人员的调查笔录,医护人员经王为同意为他注射了胃复安,并医嘱定期监测血压,必要时口服降压药厄贝沙坦片。因此,“打针吃药”是王为因身体不适而接受医疗机构的诊治。
双方在质证环节的发言完毕后,负责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当即宣布,采纳公诉方的新证据。
同时,审判长也拿出了一份新证据——原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丁东风的判决材料。审判长表示,丁东风的判决书里,王为曾作证转送了尚某福的8万元贿款给丁东风。
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辩方对新证据不予认可。审判长宣布休庭,将由合议庭合议此案。(刘冠南 聂丹)